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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0号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6月20日开始施行。
这个新规力度很大,它不但重新塑造了电商税收征管的体系,更是清楚地表明了国家要强化税收公平,狠狠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决心。电商平台一直是税务稽查重点,这一新规的颁布,也标志着2025年成了电商行业的“财税合规元年”。
关键词:发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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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记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开展税收监管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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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握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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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关键词:谁报送?报送谁?
报送时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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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主体:
互联网平台企业(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滴滴、美团等提供网约车、外卖服务的平台以及为网络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网站、APP运营方。)
境外平台: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也要按照中国税务部门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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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对象:
平台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开店、卖货、提供服务的商家或企业。
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接单赚钱的自然人,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带货主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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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每季度一次,极度结束后次月内(如4月报1-3月数据)。
报送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上季度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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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涉税信息免予报送:一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人。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报送。
税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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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平台、合规的商家还有小微从业者(月销售≤10 万元)税负不变,照样能享受增值税免税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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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如,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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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的高收入群体(如网红、大卖家)税负就得回到正常水平,甚至可能要补缴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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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互联网平台必须核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果因经营企业/个人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问题,企业或个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关键词:电商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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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平台数据直接报给税务机关,商家再也不能通过“不开票”、“多账号运营”等方式来逃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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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进项票:没有进项发票就得按全额(13%)缴纳增值税,利润空间会被大大压缩。这种情况常见于从个人供应商拿货或者佣金私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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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虚增销量:刷单的金额会被算进应税收入,但又没有真实成本票抵扣,税负会猛增。
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都需要赶紧自查,尤其是资金流、成本票、合同等,如果涉及跨境,要对好账,验证每笔交易的支付凭证、报关单与税务申报表一致性。但最重要的是,重塑合规架构,做到经营合规、财税合规。
必
看
除了电商,还有9类企业也需要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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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亏损企业:税务部门会深入调查其亏损原因,是否存在隐匿收入、虚列成本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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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留抵企业:这类企业进项发票长期不勾选或留抵,存货增长异常,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进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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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微利企业:这类企业成本结转人为控制,毛利法结转不盘存,通过控制毛利率来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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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联企业:这类企业成立后不久便走逃失联,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扰乱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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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个体户后顶格开票注销:这类企业利用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顶格开具发票后迅速注销,以达到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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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个独企业:这类企业通过核定征收率开足发票后注销失联,同样存在避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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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企业:这类企业通过买单配票、道具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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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销不符企业:这类企业自产不足、代收农产品充当自产,多抵进项虚开发票出口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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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软件企业滥用税收优惠:这类企业通过购入专利认定软件资格,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滥用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