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原本那个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居然被改成查账征收了,以前都不用自己手动报税,现在可怎么办?难道还得专门请个会计吗?一个小伙伴私信顾姐。个体户核定征收被取消!转查账征收怎么调回定期定额呢?
赶紧跟着顾姐一起来看看吧!
01税局提醒!变查账不要慌,如何重新申请核定?别慌!定期定额是每年核定一次的,那定期定额怎么重新申请核定,还有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怎么调整回定额户呢?
👉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要办税】,接着在【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里找到【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再点【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这个功能菜单哈。进入系统后呀,根据咱们纳税人以往的办税记录,系统会自动匹配申请模式,这里我们选延续定额哈。
咱们要对系统预填的那些信息进行确认,像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等等这些数据,要是觉得不合适,是可以修改的。定额调整原因就选择 “延续定期定额” 就行啦。那个 “月应纳税额” 的预填数字,是系统按照规则算出来的建议值,大家可以直接采纳,也能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去修改。
但是,税局也是有规矩的,可不是咱们去申请了,就一定能重新核定的,地区不同,税局规定也不同,以当地税局为准。
问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征收?
答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问
个体工商户是不是都可以办理定期定额征收?
答
不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
问
个体工商户超出定期定额怎么办?
答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注意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问
定期定额户在新电子税局核定及调整定额时,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
新电子税局根据您发票的开票数据、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济GDP等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您可直接修改对应的要素,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的申请。
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2.《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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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个体户核定征收还建账吗?
按照税务部门一直沿用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来说,为啥会采用定期定额来征税呢?其实就是因为这些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达不到设立会计账簿的条件。
所以,被认定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不用设置会计账簿的。只需要用台账把收支情况记一记,再把成本发票粘贴好,这样就算是记账啦。不过,如果个体工商户有这个条件,税务机关还是挺鼓励大家采用复式记账这种方式来记账的。就是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基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那种记账形式来进行记账。
个体户查账征收的企业就要必须建账了。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顾姐建议,个体户有条件的还是应该建账,一则是内部的管理更规范,二则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凭证可以依赖,最起码也应该建立收支凭证黏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03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2、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请这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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