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工资申报,重复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被税局预警了!


这两天好多小伙伴在个税APP收到税局预警提醒(如下图):

以前多处工资所得,系统没有严格监控,每处都扣除了5000的基本费用,等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
以后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仅能选择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允许扣除这一费用。赶紧跟着头条君一起来学习一下吧!01

多处工资申报,

重复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被税局预警了!

近期多地税局严查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多个小伙伴收到税局消息提醒:

收到提醒原因分析:


1.多处取得工资薪金若客户同时在两家或以上单位任职(如兼职、跨单位任职),每处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均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导致系统检测到重复扣除。


2.跨年度或更换工作单位若年度内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与旧单位可能在同一月份均扣除了5000元减除费用。


3.其他收入类型误操作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类型不适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若误操作可能导致系统误判。
四步化解预警风险
1️⃣ 确认扣除主体
登录个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选择工资更高的主体公司作为扣除方
2️⃣ 通知公司修改设置联系其中一家财务公司财务进行修改操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人员信息采集】→选择员工→修改"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

3️⃣ 是否更正往期申报?① 如果是2025年1月重复扣除减除费用的,个人认为3月申报时改成“否”,减除费用变成0就可以了,反正预缴是累计算法,1月少缴的税,2月补上就行了。
② 如果是2024年重复扣除减除费用的,等到3月1日开始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汇算清缴就行。(地区不同,各地税局要求不同,以当地税局为准)
4️⃣ 汇算清缴最终确认
次年3-6月通过个税APP合并申报:
系统自动归集两处收入→重新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 高频问题解答
Q:同时在3家公司领工资怎么处理?
A:只能选择1家扣除5000元,其余公司均不得扣除
Q: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多公司分摊?
A:所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等)仅可选择1处扣除
📌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可在一处享受基本减除费用。
现在个税系统变了,那个人还能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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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个人能否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我们先看看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头条君总结,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决定权在于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
税务法规里明确提到了存在纳税人同时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情况,所以说一个人同时取得多处任职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也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汇算时选择任一单位做汇算清缴。
那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外一处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政策依据:(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简单来讲:前者是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岗位职责受用人单位约束。时间上通常也是"长期”为主,例如,半年或一年以上。后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以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协议。例如,一场演讲、翻译一篇稿件。所以,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是以哪个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以上表述来判断。那临时工到底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跟着头条君一起往下看!
03临时工到底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什么是临时工?大家普遍认为,临时工指在企业或者公司做上一段时间就会离开,不属于正式员工的这类用工模式,你要是问“一段时间”是多久?5天?10天,还是30天?3个月?这个没人能说的准确。
其实对于临时工,是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扣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答复。如下:税局回复: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习、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综上判断标准:支付单位与取得报酬的个人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1、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在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中,还有一个叫“非全日制用工”此种用工形式下,可以完美解决一个问题:用工时间短,员工不稳定,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又不想缴纳社保及开具发票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企业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这里要注意,如果企业想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以下几点区别:   
2、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如果用工单位向没有雇佣关系的个人支付报酬,实际就是购买个人独立提供的技术或劳务,向其支付的是该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术、提供各项劳务的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应按支付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接受劳务的企业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工厂由于暑期订单增加,招聘了一波季节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如果工厂偶尔找了个外部技术人员优化工厂流水线流程,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并且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发票做工厂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提示: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3

往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有误?教您如何更正

请注意,以下情形无法进行线上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1.若纳税人已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2.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更正往期申报月份的“往期”指的是该属期后面属期的个税已申报。例如:若是2024年6月属期个税已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若2024年6月及以后属期还没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
3.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4.系统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8月的预扣预缴更正。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先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然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的申报状态,当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方可进行更正申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申报期内未扣款或税款为0的,可直接作废重报,无需更正)注意:





如您已对更正月份后面的税款所属期进行了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更正申报成功后,需对后面所属期进行逐月更正,否则将影响后面所属期申报表的算税和报送功能。例如:若在申报3月数据时,发现1月申报数据有误,则需要先更正1月申报数据,再更正2月申报数据,最后更正3月申报数据即可。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点击【填写】进入界面,对需要更正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如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等内容,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也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WEB端扣缴功能目前主要适用于当期在职(未填写离职日期或者离职日期大于等于当前时间)员工人数300人(含)以下的单位。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更正】。(申报期内未扣款或税款为0的,可直接作废重报,无需更正)注意:





如您已对更正月份后面的税款所属期进行了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更正申报成功后,需对后面所属期进行逐月更正,否则将影响后面所属期申报表的算税和报送功能。例如:若在申报3月数据时,发现1月申报数据有误,则需要先更正1月申报数据,再更正2月申报数据,最后更正3月申报数据即可。






点击【1收入填写】,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进入界面,对需要更正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1收入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等内容,需要在【2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3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也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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